不要失去被利用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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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忧老怪.不要失去被利用的价值[J].新前程,2006(4):9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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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忧老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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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怪:
前天,作为见习律师,我参加了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重要案子的辩论。在辩论中。我们所最德高望重的一位律师笑着对大家说:“海事法的追诉期限是6年,对吗?”我愣了一下,昨天我恰好看过这方面的资料.海事法并没有追诉期限。看到现场的人都笑意盈盈却并没有人纠正他。我就很直率地说:海事法没有追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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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事务所 追诉期限 海事法 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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