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与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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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战锋.《行政许可法》与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J].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8(1):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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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战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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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白战锋(西安文理学院,政史系,陕西,西安,71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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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享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对已作出的许可规定,法规、规章需及时作出具体规定或解释;许可条件应具有可操作性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以防止对条件的随意增删和任意解释;通过行政许可的程序法律把行使许可权力的每个步骤和方式都加以规范,以法律制裁违反者;对重大的许可决定应规定听证程序,以保证许可决定的客观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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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制度 市场竞争 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程序 听证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8-827X(2004)01-0075-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0月8日 |
The perfection of administractive permission law and administiactive permission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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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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