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行"代建制"——对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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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剑红.稳步推行"代建制"——对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革的思考[J].浙江经济,2006(17):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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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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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浙江丽水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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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政府在实施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改革的核心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确立投资主体地位,形成工程管理市场,通过市场有效提高政府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防范投资风险,节约投资俄本,提高投资效益,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目前,“代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兴起并成全面推广之势。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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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投资体制改革 代建制 丽水市 转变政府职能 投资主体地位 项目管理制度 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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