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知到理性:契约作为论证方法上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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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美芬.从无知到理性:契约作为论证方法上的解读[J].投资与合作,2014(6):32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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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美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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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浙江奉化3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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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思想的集大成,是其在对西方契约论的继承后,试图颠覆现行功利主义的,回答社会基本结构问题的正义理论,并独创体系,构建了以社会至善为主题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新契约主义理论.尽管遭受了来自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一系列学者的批判与置疑,但其研究价值以及对现行社会制度及政策勾践所起的作用与影响是不融忽视的.本文主要是对契约作为方法论在论证上的桥梁作用的说明,并对罗尔斯采取该种论证方法在理性上作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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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初状态 无知之幕 契约 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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