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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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世兴,王强.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纳税调整[J].财会通讯,2006(5):4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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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世兴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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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税制目前实行的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直接税中的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征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与企业之间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体现在国家无偿占有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这里所得的概念是收入抵减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在会计报表利润表中。税前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的利润总额,应税所得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税前会计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若干项目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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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 工资薪金 税前会计利润 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税制结构 国民收入 会计准则 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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