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效挂钩·对部分津贴进行再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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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金池.实行工效挂钩·对部分津贴进行再分配[J].中国林业经济,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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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金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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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国营沙县白溪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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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工资制度在工资构成上分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活的部分)两个部分。职务工资占60%,津周占占40%。我场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属于差额拨款的林场。根据人事部、林业部人薪发(1994)26号文件精神(津贴是林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活的部分,与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和经费自立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人事部门核定编制的实有人数的基础上,实行内部工资总额包干,采用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方法,对津贴实行二次再分配,搞活工资分配制度,逐步向工效挂钩过度,做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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