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江苏省张涌撰文指出,股份制推行中的法人股个人化问题值得注意。有些地区在股份制改革中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方面企业的法人股未进入流通,另一方面个人集资购买法人股和抛售法人股的现象又屡见不鲜。按有关规定,企业的法人股一般情况下是不向社会上个人出售的,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但是现在不少地区也开始允许个人购买法人股。这样一来,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机关部门的人员利用信息灵、门路熟之便,在企业法人股要上市前优先低价购进,然后再抓住时机高价抛出,从而轻易地赚得大钱。而一般群众购得的大多是高价的法人股,如果一时抛售不出,他们的资金就被压死,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甚至造成股市的动荡。法人股的个人化增加了股份制的风险性,可能造成国有资产产权的私人化,在群众中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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