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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号)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为下列生产装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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