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性产业的经济性规制问题探析 |
| |
引用本文: | 蒋玉梅,吴淑娴.自然垄断性产业的经济性规制问题探析[J].经济论坛,2006(24):61-63. |
| |
作者姓名: | 蒋玉梅 吴淑娴 |
| |
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系 |
| |
摘 要: | 对于自然垄断的定义,一般认为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由于存在着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使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企业或联合起来提供多数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形成一家公司(垄断)或极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概率很高。这些行业主要包括电力、煤气、自来水、供热等公用事业,以及地区内的电话、广播、铁路、公共交通、有线电视等产业,自然垄断与行为垄断是与微观规制(从广义上看,微观规制是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相联系的垄断。由于这些行业规模经济明显,沉淀成本高,同时这些行业中多数是公众所需要的基本服务,需要保证所提供服务…
|
关 键 词: | 自然垄断性产业 经济性规制 规模经济效益 微观经济运行 微观规制 资源稀缺性 寡头垄断 公用事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