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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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3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做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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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资金 中外合资 社会集资 修改 车辆购置税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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