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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制度之立法建议
引用本文:陈思民.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制度之立法建议[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3):77-80,96.
作者姓名:陈思民
作者单位: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220
摘    要:人民检察院是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预防预防职务犯罪是与其侦查职能相伴相随的社会职责,人民检察院单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时常会遇到阻力与困难,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因此,建议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制度;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增设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委员会,负责宏观的职务犯罪预防,并负责指令地方政府特别是监察审计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而具体工作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扩大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以及整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监督,在各级检察院中成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法律制度  立法  制度缺陷  机构设置  国家权力机关
文章编号:1008-2506(2003)03-0077-04

Legislative Proposals to the Legal System of Post Crime Preven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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