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资人为特征的国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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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石.以出资人为特征的国资管理[J].国有资产管理,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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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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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鞍山市国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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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是以党的报告形式肯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出资人特征,本文就此谈一谈以出资人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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