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尽快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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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吉洲,张卫东.要尽快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体系[J].中国煤炭工业,2003(9):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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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吉洲 张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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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煤炭信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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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煤矿生产具有鲜明的个性。首先是自然环境差,工作现场在地球深处,不仅作业空间狭窄、照度差、空气污浊、潮湿,而且还受到水害、火灾、煤和瓦斯突出、瓦斯及粉尘爆炸、冒顶等灾害事故的威胁;其次是作业条件多变,经常搬家倒面,矿井最佳服务年限短;再次是职工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不高,多工种交叉作业,工作面人员密集,现场监督管理困难。正是由于上述情况才引发了煤矿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安全问题。煤炭企业安全条件差,自然灾害多,伤亡率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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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法治体系 煤炭工业 监督管理 培训 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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