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管制 |
| |
引用本文: | 吕晓梅.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管制[J].当代财经,2004(10):107-110,117. |
| |
作者姓名: | 吕晓梅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 |
摘 要: | 根据代理成本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上市公司存在自愿性披露的动因,但是,这两种理论都是忽略契约成本的,如果加上契约成本,非管制状态下的自愿披露将导致更高的市场交易成本。因此,出于相互识别和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适度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会计信息供给者和会计信息需求者共同的需求,它既是证券交易者签订契约的基础,又是其契约实施的保障。但是,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一个公共物品,只能通过政治程序——公共选择来供给,因此,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管制必须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供给者与会计信息需求者寻求管制的激励,寻找均衡二者利益的最佳披露点。
|
关 键 词: | 会计信息披露 适度管制 激励 均衡点 |
文章编号: | 1005-0892(2004)10-0107-04 |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American Accounting Information's Publishment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