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基金业均衡发展 及时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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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蔚华.鼓励基金业均衡发展 及时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J].中国金融,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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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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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政协 委员、招商银行行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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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基金财产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第六项规定:基金不得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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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金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上市公司 均衡发展 基金业 证券投资基金 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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