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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基金业均衡发展 及时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
引用本文:马蔚华.鼓励基金业均衡发展 及时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J].中国金融,2008(6).
作者姓名:马蔚华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 委员、招商银行行长;
摘    要: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基金财产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第六项规定:基金不得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关 键 词:基金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上市公司  均衡发展  基金业  证券投资基金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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