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陶福燕
,张峰.现行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思考[J].山东劳动保障,2005(8). |
| |
作者姓名: | 陶福燕 张峰 |
| |
摘 要: | “特殊工种”是指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一条三款规定的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上述特殊工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出生产岗位享受养老金。104号文件及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104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的政…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