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在《江苏新时空》中的营销学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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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浩然.主持人在《江苏新时空》中的营销学读解[J].中国广告,2003(4):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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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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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广电总台《江苏新时空》 总主持人、主任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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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把电视节目当作"产品",把收看电视当作是一次"消费行为",那么一个供求关系就产生了。它涉及到多方的收益:首先是需方,第一客户是观众,他们付出时间成本,获得信息、体会、思考等等无形的收益;第二客户是广告商,他们获得附加在节目前后的广告收益,支出广告成本;其次是供方电视台,它要支出所有运转节目的经济成本,获得广告商的广告费用以及社会效益、品牌价值;那么节目采编制作人员就是产品的"制造者",而主持人则是产品面对观众终端"营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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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江苏新时空》 电视节目 卫视新闻类节目 主持人 营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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