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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粮食执法活动侧记
引用本文:冯存岭.在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粮食执法活动侧记[J].齐鲁粮食,2007(5):28-29.
作者姓名:冯存岭
作者单位: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
摘    要:“修犹雕琢持正,养犹涵养熏陶”。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概括了公民道德的基本内容。它是崇高的,又是平凡的;它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立足细微、着眼点滴,在粮食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一段]

关 键 词:社会主义荣辱观  执法工作  粮食局  长清区  济南市  执法活动  侧记  公民道德
文章编号:2449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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