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粮食执法活动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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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存岭.在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粮食执法活动侧记[J].齐鲁粮食,2007(5):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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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存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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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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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犹雕琢持正,养犹涵养熏陶”。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概括了公民道德的基本内容。它是崇高的,又是平凡的;它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因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济南市长清区粮食局立足细微、着眼点滴,在粮食执法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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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荣辱观 执法工作 粮食局 长清区 济南市 执法活动 侧记 公民道德 |
文章编号: | 24492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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