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两税三分制的财政内涵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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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明光.唐朝两税三分制的财政内涵试析[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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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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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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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认为,从财政学的研究角度去观察,可以发现,唐朝于建中元年(780年)推行实施两税法的改革活动,其内涵与外延,绝非仅仅局限于改革农业税制本身,而是包括了重编国家预算,划定地方预算收支的范围与规模,建立预算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的财政分配活动内容在内。忽略这方面的内容,就会使两税法的研究有不少欠缺。譬如,建中元年二月十一日中央有关部门拟定的《起请条》,是指导两税法实施的原则,其最后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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