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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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财政部以财会字(1995)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下: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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