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我国“法官造法”的必要性及其完善
作者姓名:
韩家凤
崔满长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
<正>在法律社会中,人们依凭法律而生活。法律划定了行为的界限,规定了行为的后果。人们普遍确信:法律是明确的、具体的,法律给每一个案件都提供了答案,法院的职责就是发现法律、宣告答案。然而,法律是否完整无缺、"天衣无缝",对每一个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惟一正确的答案?遇到下面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关 键 词:
法官
现行法律
造法
必要性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立法机关
行为
习惯规则
司法解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