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当废论"是非常荒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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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国."条例当废论"是非常荒谬的[J].现代经济,2006(8):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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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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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有的法律界人士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颇多诟病。以前有一本名为《居律师与你购房行》的书把《条例》贬得一无是处;近来又有人在由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与焦点网联合举办的“物业管理现状中的焦点问题与对策研讨会”上.把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归咎于《条例》,并得出了“《物业管理条例》必须废除”的荒唐结论(以下简称“条例当废论”)。持此论者认为:“目前物业管理制度的问题都因《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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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条例》 管理条例 焦点问题 社区发展 国务院 购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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