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内控合规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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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宗林.对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内控合规员的思考[J].黑龙江金融,2006(12):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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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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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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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设立“内控合规员”的背景
为防范基层营业网点的操作性风险,中国银行正以严格的问责制来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拒绝违法、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实行“五要问”的问责制:即要问执行者之责,凡是违法、违舰操作行为都必须问责,不以是否造成损失为问责条件,不能以没有损失为由就不问责:要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大案、要案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问前任之责,无论责任人调到何处,都应按追溯程序,追究责任:要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检查小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要问用人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中国银行严格的“五要问”制度,为处理违法、违规操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础,但“五要问”制度仅是对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发生后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内部控制的精髓在于事前控制,使违法、违规操作者“不敢想”、“不敢做”、“不能做”、“不想做”。为此,为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在全行系统各层面建立专门负责监督的“内控合规员”,负责监督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依法合规经营及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定期向内部控制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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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商业银行 内控 违规操作行为 内部控制建设 相关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 基层营业网点 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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