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出售资产合并报表的编制 |
| |
作者姓名: | 沈潞嵘 |
| |
摘 要: | 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而应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科目进行核算,并且这部分“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在企业清算之前应保留在账面上,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特殊处理。本文拟就此类关联方交易涉及的有关内部销售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问题做一探讨。一、当期内部购进商品形成存货的抵销处理在内部正常购销活动中,销售企业将集团内部销售作为收入确认并计算销售利润。而购…
|
关 键 词: | 会计报表 关联方交易 上市公司 会计处理 出售 资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