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会计处理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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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志军,张华国.增值税转型后会计处理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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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志军 张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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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农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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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9年1越1日开始,以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为前提,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身背所含的进行税额,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范围为全国内的各个地区和行业,这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转型后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和器具,例如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然而增值税抵扣范围没有将不动产,例如房屋、建筑物等纳入其中。因而,如果会计处理不当便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在本文中,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探讨了自查,防范增值税转型后由于会计处理不当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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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转型 会计处理 税务风险 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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