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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裂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许辉.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裂问题的思考[J].商业经济(哈尔滨),2004(4):7-8,17.
作者姓名:许辉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35
摘    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都是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 ,股东的权利与其购买的股票种类相关 ,应当是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同股同酬。我国自开办证券市场以来 ,一直采取将上市公司的股票 (普通股 )划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部分的作法。这种人为地将整个股权结构分割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作法有悖于股份经济的本质要求 ,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本来面目 ,限制并阻碍了证券市场各种功能正常、有效的发挥。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股权分裂  持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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