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依法筹备被视无效 行政越俎代庖难服众人——“业主委员会”何以变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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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方.业主依法筹备被视无效 行政越俎代庖难服众人——“业主委员会”何以变味[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4(6):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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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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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凯立天香家园小区的业主们就开始了自发的维权行动——成立属于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到2004年1月,约70%的业主联名强烈要求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经南开区政府部门两次协调,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声明不参与业主筹备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同意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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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 业主委员会 政府部门 物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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