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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应否允许转回的理由分析
引用本文:刘继红.资产减值损失应否允许转回的理由分析[J].财会研究(甘肃),2008(3):27-28.
作者姓名:刘继红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财会学院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从国际间比较、应否转回的原因分析中提出了新的观点:资产减值损失应允许转回,并应从完善实施环境入手。

关 键 词:损失转回  国际比较  原因分析  环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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