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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利法则与会计主体发展
引用本文:周老明.逐利法则与会计主体发展[J].财贸研究,1991,2(4):62-64.
作者姓名:周老明
摘    要:<正> 在确立会计的起点时,我们首先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会计只能表述为一种有明确意识的经济行为。它规定着会计的产生起码有三个基本条件:首先是文字的运用,只有它才能说清会计记录的意思,即定性问题,其次是计数制的运用,否则会计无法进行定量记录,也就等于没有会计记录;最后一个条件是人们为什么要进行会计记录?也就是会计记录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据此,我将会计的起点定在父系氏族公社晚期。

关 键 词:逐利法则  会计立体  发展  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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