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明确小区公共绿地不能随意圈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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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薇薇.《物权法》明确小区公共绿地不能随意圈占[J].现代经济,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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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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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盛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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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该法律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不仅明确了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对住宅小区道路、车库、绿地等建筑物区划内公共空间进行了归属界定。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对这些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空间进行占有或牟利,否则有关部门可对这种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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