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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8年5月23日~6月7日)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现阶段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该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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