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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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春喜,杨晓艳.当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问题初探[J].西安金融,2005(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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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春喜 杨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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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新疆伊犁8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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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现状
2003年,根据人民银行对内部机构的调整方案,各分行都陆续完成了正处级法律事务处的设立运转。各省会中心支行均设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在办公室合署办公,并配备了一定的人员力量,基本能够保证日常的事务性工作。但遇到涉诉案件时,法律事务人员一般无力承担案件的直接应诉工作,需向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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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事务工作 基层人民银行 法律中介机构 事务性工作 调整方案 内部机构 中心支行 合署办公 应诉工作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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