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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上市公司生产安全费用超额提取的利弊分析
引用本文:杨世勇,朱学义.煤炭上市公司生产安全费用超额提取的利弊分析[J].煤炭经济研究,2007(3):74-75,78.
作者姓名:杨世勇  朱学义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一、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生产安全费用超额提取现状 2004年5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财建2004]119号《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煤炭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煤矿的大中、小型规模结合煤炭的可采技术条件进行划分.如低瓦斯的大中型煤矿按吨煤2~5元、小型煤矿则按吨煤6元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同时规定,企业在《办法》下发前,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炭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与该《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

关 键 词:煤炭上市  生产安全费用  提取和使用  原则  部门  政府  省级  企业  小型煤矿  大中型  低瓦斯  划分  技术条件  结合  规模  标准  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  国家发展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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