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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与员工协商变更
引用本文:张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与员工协商变更[J].人力资源,2016(4):55.
作者姓名:张茜
作者单位:劳达管理咨询公司
摘    要:我公司由于受到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打算进行组织架构的调整,撤销上海的销售部门,涉及人员大概30人左右.其中大部分员工都愿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一名员工始终不愿意协商解除.现公司想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协商变更,为该名员工提供深圳总公司的面试机会,但只有通过面试考核才可以留任总公司.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法律风险,一般应给予劳动者多长时间的答复期期?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外部经济形势  单方解除  销售部门  面试机会  工作岗位  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  地方性的  岗位职能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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