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必须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生产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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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哲开
,洪鼎铭
,储榕霖.林业生产必须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生产轨道[J].林业经济问题,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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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哲开 洪鼎铭 储榕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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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林业生产和其他行业一样,处于新旧体制变革之中。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尤其是一九八五年木材实行开放经营后,更促进了我省林业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进一步活跃了林区经济。但是,由于木材开放后,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未能相应跟上;许多旧的、不适应改革、开放的观念,仍然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营林只管造林;森工只管砍树;林产化工只管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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