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关“公益性非营利科研机构”的制度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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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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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法律地位 (一 )普通“非营利机构”的法律地位 “非营利机构”这个概念本身,在联邦法律中没有直接定义。不过,在相关法律条文提到“非营利机构”时,通常均指《美国法典·国内税收法》第 501条 (c)款所界定的机构。 501(c)机构外延极广,共 25类,概括起来可分五大类: 第一类是“联邦政府附属机构”,包括各种国有公司,如联邦住宅贷款银行。这类机构严格讲相当于我国的“政策性国有公司”。第二类是各种劳工组织、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等等。第三类是各种互助会、兄弟会、联谊会和俱乐部,如退伍军人俱乐部,它们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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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公益性非营利科研机构 法律地位 组织机构 权利义务 商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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