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通行卡”引出13万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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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立田,谢居超.一张“通行卡”引出13万赔款[J].道路交通管理,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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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立田 谢居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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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4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司机韩旭峰驾驶公司的公爵王小轿车,拉着公司的刘亚丽、王同杰和李彬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当车行至安阳至新乡高速公路时,撞在正在同方向车行道上调头的王国顺驾驶的拖挂车上,造成公爵王小轿车报废,韩旭峰、刘亚丽二人死亡,王同杰、李彬重伤住院。在安阳县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调解无效后,死者所在单位─—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王国顺、肇事车车主康雪泉以及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一同告上了法庭。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高速公路管理局为何成了被告?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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