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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
引用本文:刘海芳.论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102-103.
作者姓名:刘海芳
作者单位: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高等教育既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对它投资能够给个人及社会带来巨大的收益。论文从论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理论依据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用人单位、高校自身以及受教育者个人。

关 键 词:高等教育  成本分担与补偿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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