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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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芳.论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2):10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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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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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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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等教育既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对它投资能够给个人及社会带来巨大的收益。论文从论述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理论依据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用人单位、高校自身以及受教育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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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教育 成本分担与补偿 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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