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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租赁账务处理的异议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摘    要:(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在解释"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两个科目的相关主要账务处理时,是这样表述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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