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现状调整研究(下) |
| |
作者姓名: | 张维宾 姚津 朱建弟 王德霞 劳树德 |
| |
作者单位: | 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一系(张维宾,姚津,朱建弟,王德霞),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一系(劳树德) |
| |
摘 要: | <正> (二)从统计调查中发现在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只披露关联方关系不披露关联方交易 从1998年中报披露情况来看,较多的上市公司只披露了关联方关系,而未披露关联方交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披露关联方交易。如果确实未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发生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极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也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如实说明,这也是属于应披露的情况之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