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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现状调整研究(下)
引用本文:张维宾,姚津,朱建弟,王德霞,劳树德.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现状调整研究(下)[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999(2).
作者姓名:张维宾  姚津  朱建弟  王德霞  劳树德
作者单位: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一系 (张维宾,姚津,朱建弟,王德霞),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会计一系(劳树德)
摘    要:<正> (二)从统计调查中发现在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只披露关联方关系不披露关联方交易 从1998年中报披露情况来看,较多的上市公司只披露了关联方关系,而未披露关联方交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披露关联方交易。如果确实未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发生关联方交易的金额极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也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如实说明,这也是属于应披露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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