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地役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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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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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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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城市地役权的一般问题1·1城市地役权的性质1.1.1城市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他物权城市地役权以在他人土地之上存在为条件,如果在自己土地上加以利用,则无设定地役权的必要,故其具有他物权性质。但是,究竟如何理解“他人土地”,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首先,地役权是否仅以土地为限。根据德国民法第1021条、第1022条和法国民法第637条之规定,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亦可作为地役权之标的。但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供役地仅以土地为限,建筑物不包括在内”。①笔者认为,地役权是否仅以土地为限,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地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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