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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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秀菊.关于物流行业改征增值税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2(5):135-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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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秀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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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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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与局部服务业将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力案的通知》,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0%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0%两档低税率。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前,物流业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0%,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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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流行业 增值税 交通运输 国家税务总局 试点方案 装卸搬运 辅助服务 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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