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美国与中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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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宏亮.欧盟、美国与中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2(9):16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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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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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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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中国社会监管权纵向配置模式与治理绩效研究”(10YJC790213);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计划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点课题“监管权配置与公共治理有效性研究”(2011XYZ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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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技术规范、标准、市场监督、侵权责任、受害者补偿等方面对欧盟、美国和中国实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进行的比较表明,欧盟行政规制为主和美国责任主导的模式呈现出规制、责任"双严"的特点,中国治理模式则体现出转型期的"双松"特征。欧盟和美国近来的调整方向是防止二者叠加导致的高成本,中国则应该通过标准市场化、界定行政监督职能、强化责任诉讼的威慑和补偿等途径向"一严、一松"的模式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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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品安全 政府规制 私人诉讼 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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