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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后集团公司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引用本文:刘冬春.增值税转型后集团公司进项税抵扣的问题[J].中国总会计师,2012(6):120-121.
作者姓名:刘冬春
作者单位:晋煤集团财务中心
摘    要:2009年1月1日中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集团公司各单位在进项税抵扣方面遇到一些新情况,对于煤炭企业开采巷道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项税能否抵扣.以及其他在2008年签订合同购置的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现各单位操作方法各异.笔者现就企业具体以及进项税抵扣进行探讨。

关 键 词:进项税抵扣  增值税转型  集团公司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煤炭企业  2009年  2008年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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