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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暖水对虾反倾销税复审初裁评析
引用本文:余盛兴.美国对华暖水对虾反倾销税复审初裁评析[J].WTO经济导刊,2007(4):46-47.
作者姓名:余盛兴
作者单位:高朋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4年美国对中国进口的暖水对虾(罐装的除外,以下简称“对虾”)反倾销调查案是近年若干反倾销“大案”之一。2005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反倾销税令,开始对中国对虾征收27.89%至112.81%不等的高额反倾销税保证金(被裁定零倾销幅度的湛江国联除外)。

关 键 词:美国商务部  反倾销税  中国对虾  初裁  复审  倾销幅度  保证金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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