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暖水对虾反倾销税复审初裁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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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盛兴.美国对华暖水对虾反倾销税复审初裁评析[J].WTO经济导刊,2007(4):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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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盛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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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高朋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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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美国对中国进口的暖水对虾(罐装的除外,以下简称“对虾”)反倾销调查案是近年若干反倾销“大案”之一。2005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DOC)发布反倾销税令,开始对中国对虾征收27.89%至112.81%不等的高额反倾销税保证金(被裁定零倾销幅度的湛江国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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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商务部 反倾销税 中国对虾 初裁 复审 倾销幅度 保证金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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