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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确保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的要求,省政府认真研究措施,制定政策,2005年以来已解决了14.3万户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但是,部分已就业人员的就业和收入还不稳定,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性决定了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期性。同时,解决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帮助他们实现安居乐业,已成为当前就业工作的紧迫任务。为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和棚户区回迁居民的就业援助工作提出。

关 键 词:就业援助工作  市人民政府  家庭  机制  辽宁  再就业问题  就业需求  直属机构  制定政策  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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