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视野下的税权规范——以房地产税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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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铖钢.法权视野下的税权规范——以房地产税为对象[J].时代金融,2013(17):84-8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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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铖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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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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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法理学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解释法现象、研究法学说。权利义务法理学把权利义务视为最重要的法现象,以权利义务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并依此确定法学的对象及范围。但是权利义务法理学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无法解释很多法现象,只能逡巡于表面。它无法涵盖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力与权力的关系,也就无法解释税权中包含的重要关系―税收权利和税收权力的关系,税收权力和纳税人权利。有鉴于此,不同于传统法理学的分析方法的引入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这个分析方法便是以权利和权力为最基本研究对象和分析起点的法权中心主义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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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权 税权 房产税 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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