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对李嘉廷案的重要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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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团元.江泽民对李嘉廷案的重要批示[J].云南农村经济,2003(5):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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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团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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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因受贿罪受到法律制裁。据云南省委党刊《支部生活》第7期报道,江泽民同志曾就李嘉廷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作过重要批示,摘要如下:(一)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二)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三)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不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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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省委副书记 受贿罪 江泽民同志 法律制裁 违法违纪案件 省长 党刊 李嘉廷 批示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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