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高法院 ,高检院 ,总后勤部 ,武警总部 ,有关人民团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 [2 0 0 1]18号 )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 [2 0 0 1]2 4号 )的精神 ,现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建立新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加强财政票据监管 ,有助于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增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透明度 ,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改革部署 ,2 0 0 2年财政部将在几个有代表性的中央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 ,2 0 0 3年将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各地区可根据改革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 ,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试点 ,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进行改革试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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