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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科研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王英杰.关于农业科研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J].农业经济,2002(2):29-29.
作者姓名:王英杰
作者单位:辽宁省农科院加工所 110161
摘    要:一、我省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下发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指出:对农业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而且对三类农业科研机构分类的界定和改革的方向都做了十分清楚的解释。即: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应逐步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非公益性咨询服务的科技机构;基础性、公益性为主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些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转制并逐步与原单位分离。而且对非营利性机构的人员比例做了规定,保留现有人员的30%,编制的20%。

关 键 词:辽宁  农业  科研机构  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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